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中国甘肃网5月30日讯(西北角·中国甘肃网记者(jìzhě) 沈文刚)5月30日上午(shàngwǔ),记者从兰州(lánzhōu)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为进一步发挥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保障支持作用,满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,兰州公积金中心积极出台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提取、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。
其他住房消费提取。缴存人(rén)当前年度(niándù)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,且在本中心无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,本人或配偶有住房但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(yòngyú)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。
兰州市城镇老旧(lǎojiù)小区更新改造(gēngxīngǎizào)提取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(yìjiàn)》(国办发〔2020〕23号)有关规定,纳入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(qīngdān)库,包括公共上下水立管改造、个人出资更换属于(shǔyú)个人权属的设施设备(窗户、供热管道和设备、供电线路、供水管道、排水管道)且已支付建设改造(安装)费用(fèiyòng)的权利人,且在(zài)兰州公积金中心不存在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,可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新增提取情形的其他规定。因(yīn)上述两项(liǎngxiàng)提取情形办理(bànlǐ)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,提取频次及其他规定均按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》(兰住金〔2024〕46号)执行。
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。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(de)(de),提取范围放宽至“可同时提取购房人本人和配偶以及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(zǐnǚ)的住房公积金”。
延长购买(gòumǎi)(gòumǎi)自住住房提取时限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“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登记日期为准,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(yīcì),分别可提取五次”。
延长偿还自(zì)住住房贷款(zhùfángdàikuǎn)提取时限。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时限调整为“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,最多(duō)提取两次”。
支持(zhīchí)跨区域通勤(tōngqín)租房提取。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在兰州市有住房,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,但因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分别在主城四区和远郊区县(yuǎnjiāoqūxiàn),或分别在不同远郊区县,通勤距离较远需要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,可按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,参照“在兰州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(yǐwài)的其他住房”规定办理。
调整贷款房屋套数认定(rèndìng)规则
缴存(jiǎocún)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房屋套数认定(rèndìng)规则由“以兰州市行政区域内(含兰州新区(xīnqū))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”优化为“以兰州市域内拟购住房所在区(suǒzàiqū)(县)级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”。
拟购房区(县)包括兰州新区(xīnqū)。缴存人家庭(jiātíng)(个人)名下登记的宅基地(zháijīdì),不再认定为住房套数。此次调整为阶段性支持政策,有效期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6年4月6日。
延长缴存人可申请贷款年龄(niánlíng)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(nián)龄的办法》第一条之(zhī)“从2025年1月1日起,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(tuìxiūniánlíng)为五十五周岁(zhōusuì)(zhōusuì)的女职工,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,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。”的规定,缴存人申请(shēnqǐng)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,将男性不超过65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8周岁,女性不超过60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3周岁,贷款期限最长(zuìzhǎng)为30年。同时兰州公积金中心继续实行(shíxíng)代际互助贷款政策,即实际年龄未超过68岁(63岁)的借款人(jièkuǎnrén)父母及成年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申请公积金贷款。
新增贷款最高额度上浮(shàngfú)支持政策
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(dàikuǎn)购买首套刚需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(zuìgāo)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
缴存人因购买住房(zhùfáng)(zhùfáng)申请公积金贷款时,缴存人售出名下住房12个月以内(以各类交易过户凭证时间为准),因新(xīn)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,认定为“卖旧买新”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(zuìgāo)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
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,或(huò)退出现役不超过5年且在本中心(zhōngxīn)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(zuìgāo)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
获得市级及以上劳模、工匠称号且在本(běn)中心缴存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(kě)在本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
在兰州(lánzhōu)公积金(gōngjījīn)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中的烈士遗属(yíshǔ),因公牺牲军人、人民警察、武警官兵、应急(yìngjí)消防人员遗属,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本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0%。
调整原阶段性支持(zhīchí)政策
将原执行的(de)阶段性放宽“首套房”认定标准政策延长执行期至2026年4月(yuè)6日。将原执行的阶段性将缴存余额(yúé)系数扩大为30的政策,修改为长期执行政策。
支持依据《兰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》取得(qǔde)房票的安置对象、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作为(zuòwéi)首付款购买自住住房(zhùfáng)时申请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贷款。支持借款(jièkuǎn)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,同时严格落实缴存人因购买保障性住房(含共有产权住房)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可至15%的相关政策。


相关推荐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
你 发表评论:
欢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