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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出台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方案 旧房可抵新房70%房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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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出台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方案 旧房可抵新房70%房款

新乡出台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方案 旧房可抵新房70%房款

6月30日,新乡市住建局出台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(gōngzuò)方案,旨在畅通住房置换链条,激活市场活力,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(xūqiú),助市民(shìmín)实现“旧房变新房,安居再升级”!

方案明确,新乡市市属国有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。鼓励社会(shèhuì)资本积极参与。各县(市、区(qū))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此方案开展住房“以旧换新”工作(gōngzuò)。

收购的房源应(yīng)符合5条要求:

房屋性质为成套住房,已取得房产证(fángchǎnzhèng)或不动产权证,且自房屋竣工备案(bèiàn)之日起至今不超过30年(连片可放宽);

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(bù)超过144平方米(含);

房屋产权清晰,无查封等权利(quánlì)限制状态,可正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(如存在(zài)抵押、担保、按揭贷款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负担或存在租赁关系,申请人须承诺在签订(qiāndìng)《二手房收购协议》前完成相应的(de)解除手续);

房屋周边须具备较为完善的交通、医疗、教育及生活服务等(děng)基础设施(jīchǔshèshī)配套;

原则上置换旧房评估(pínggū)总价占换购新房总价的比例不得高于70%。

‌ “以旧换新”实施(shíshī)流程包括提交申请、意向选房、复核评估、收购确认、旧房过户、新房网签6个部分。申请人(shēnqǐngrén)(rén)(shēnqǐngrén)(旧房产权人)需(xū)登记房源并(bìng)提交资料,经实施主体筛选确认后,申请人可选定新房并支付认购金。实施主体将对旧房进行复核与第三方评估,评估费由实施主体承担。双方在15日内确认评估价并签订收购意向协议;若未达成一致、超期或(huò)贷款失败,则流程终止并退还认购金。后续申请人需办理旧房过户,最后签订新房合同并完成网签,完成置换。

同时(tóngshí),实施主体应为换房人提供(tígōng)旧房评估、贷款(dàikuǎn)办理、过户交易等高效便捷服务,可给予购房补贴。收购的旧房可用作保障性住房,也可用作人才房、青年公寓、职工宿舍、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等,用作保障性住房的,享受(xiǎngshòu)国家保障性住房相关(xiāngguān)政策、金融支持政策;支持享受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费优惠政策;申请人群众选购新房为期房的,可在新房交付前依然在原旧房所在地办理就学(jiùxué)手续。

即日起,新乡市(xīnxiāngshì)主城区老旧住房业主可前往新乡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(卫滨区健康路28号院)提交申请,开启(kāiqǐ)焕新之旅! 马上行动(xíngdòng)!

联系电话(liánxìdiànhuà):0373-2827591,0373-2827596

来源(láiyuán):新乡日报编辑:陈培闯二审:段玉龙三审:卢家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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